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南郊区是大同市的四个市辖区之一。 位于大同盆地北部,是大同市的近郊区,东西与大同县、左云县接壤,南北与城区、矿区、新荣区、朔州怀仁县毗邻。东西长43公里,南北宽42公里,总面积1068平方公里,全区辖3镇7乡、190个行村,截至2013年南郊区总人口27.5万人,是中国最大的产煤县(区)之一。南郊区交通便利,京包、同蒲、大秦三大铁路干线纵横全区境内,大塘、大运、同太、同张等35条公路贯穿或交汇该区,是晋、冀、蒙的交通枢纽。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煤炭、石灰石、耐火粘土、高岭土、大理石、石墨等。2018年2月9日,国务院对山西省政府《关于大同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撤销大同市城区、南郊区、矿区,同意设立大同市平城区,同意设立大同市云冈区,同意将南郊区古店镇划归新荣区管辖,同意撤销大同县、设立大同市云州区等。2018年2月9日,国务院对山西省政府《关于大同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作出批复。批复内容包括:同意撤销大同市城区、南郊区、矿区,同意设立大同市平城区,同意设立大同市云冈区。